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鄧強主持召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會議決定任命趙超文為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職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何偉忠、廖紅彬、溫建文、劉瑞靈、石秀芳及委員共31人出席了會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謝明揚,市監(jiān)察委員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政府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各委、辦現職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會議。 會議審議并通過洪國華辭去興寧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劉東峰辭去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決定趙超文任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職務。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人事任職事項。 會上,鄧強為新任命的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趙超文同志頒發(fā)了任命書,并組織進行了憲法宣誓。 興寧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職和辭職名單 (2024年10月17日興寧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決定接受: 洪國華辭去興寧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 劉東峰辭去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 決定任命: 趙超文為興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任命: 黃健為興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興寧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趙超文副市長代理興寧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 (2024年10月17日興寧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興寧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趙超文副市長代理興寧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