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人答:根據(jù)《烈士安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qū)安葬后,原則上不遷葬。對未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qū)安葬的零散烈士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并征得烈士遺屬同意,就近遷入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qū)。 根據(jù)《關于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規(guī)定,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分為組織祭掃和自行祭掃兩種方式,原則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過3人。自行祭掃的烈士親屬,需先到鎮(zhèn)(街道)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祭掃回程后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回執(zhí),由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當?shù)貦C關工作人員國內(nèi)差旅費處級及以下標準給予定額補助,按照每人3天計算。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不再承擔當?shù)亟煌笆乘拶M。無“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自行前往祭掃的,不享受定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