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人答:按照《退役軍人安置條例》規(guī)定,軍士和義務兵退出現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軍士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勛章、榮譽稱號的;(三)服現役期間個人榮獲三等戰(zhàn)功、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四)服現役期間個人獲得一級表彰的;(五)因戰(zhàn)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六)是烈士子女的。符合逐月領取退役金條件的軍士,本人自愿放棄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選擇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因戰(zhàn)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軍士,本人自愿放棄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選擇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根據您反映的情況,你的兒子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