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2012年6月,廣東省殘疾人聯(lián)合會、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廣東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制度實施辦法》和《廣東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我市從2012年實施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給予生活津貼100元/年bull;人,給予重度護理補貼600元/年bull;人。自2014年起,殘疾人困難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補助標準有了大幅度提高,是省政府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關心殘疾人生活的重要體現(xiàn)。殘疾人困難生活補貼對象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范圍的各類殘疾人和殘疾軍人。必須具有興寧戶籍,且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殘疾人困難生活補貼標準:2014年600元/年bull;人,2015年和2016年1200元/年bull;人,2017年1800元/年bull;人,2018年1890元/年bull;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興寧戶籍,且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一、二、三、四級重度殘疾軍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2014年1200元/年bull;人,2015年和2016年1800元/年bull;人,2017年2400元/年bull;人,2018年提高到2520元/年bull;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