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0]第294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編輯:hfrx)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0]第294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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