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jù)《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對影響房屋通風采光的城市樹木,經(jīng)核實后確需修剪的,應當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部分路樹生長茂盛未能及時修剪的,市民可提出申請,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在2個工作日內(nèi)由園林所派人處理,市民不能自行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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