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行稅收實名制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規(guī)定,在廣東省行政區(qū)域范圍內(不含深圳市)實行稅收實名制管理,稅務機關應該通過對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進行采集,在明確辦稅人員身份及辦稅授權關系的前提下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涉稅(費)事項。 辦稅人員具體包括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負責人、業(yè)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納稅人授權的其他人員。納稅人為個人的,辦稅人員為其本人、其稅務代理人或經其授權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