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黃槐鎮(zhèn)槐東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黃槐鎮(zhèn)槐東村(詳見公告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1.1198公頃(合16.797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2日(10個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9日,興寧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自本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建、搶種、搶裝修;違反規(guī)定搶建、搶種、搶裝修的,對于搶建、搶種、搶裝修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興寧市城鎮(zhèn)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CZPC20250702).pdf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